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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地质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验、实习管理规定
2024-09-11 15:24  

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验、实习的教学管理,提高教学效果,确保教学质量,对实验、实习课程特做如下规定:

一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的实验、实习课程必须达到全日制同专业同层次课程的百分之四十左右。

二、各专业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安排好实验、实习课,每个实验、实习项目要求达到规定时数,实验教师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减少。

三、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实验、实习活动,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。实验课为一门独立课程单独登记成绩,学员须在实验理论课考试合格后,才能上实验、实习课。

四、实验课实行分组上课制度,根据实验条件和课程要求分成若干实验小组,按时分组进行试验,学生分组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调换。

五、指导教师对学生要实行严格考勤,不准迟到早退。

六、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要做好实验准备,熟悉实验内容,了解实验目的、要求、原理和操作程序。写出预习实验报告,没有预习报告不得进行实验操作。

七、实验开始前,要认真听取实验教师的讲解,明确实验要求、方法和步骤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,未经指导教师允许,不得擅自使用仪器或药品进行实验活动,对不听从指导教师的要求,违反操作规程和实验原理进行实验操作而出事故,出现人身伤害由违反者负责,要追究责任,毁坏设备要予以赔偿。

八、实验过程中,熟悉各种实验仪器和药品的性能,严格按实验规程进行操作,要认真观察记录各种实验现象和数据,做好实验记录,学员要勤于思考,认真分析,培养独立操作能力。

九、实验结束后,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,认真打扫室内卫生,及时断水、断电、做好实验室的整理工作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方能离开实验室。

    十、学生按学院的部署,认真学习实习大纲、实习计划,明确实习目的与要求、方法和步骤,并圆满完成实习任务。

   十一、学生认真写好实习日志,简明扼要地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情况,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。

   十二、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,特别是安全、保密、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,如有违反,指导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情节严重者取消实习资格。

   十三、学生参加实验、实习后、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写出实验、实习报告,根据学生在实验、实习中的表现及实验实习报告评定成绩。实验实习点名未到或不交实验、实习报告及抄袭他人实习报告者,不予评定成绩

十四、无实验、无实习成绩者一律不准毕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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